发布日期:2026-04-25 18:57 点击次数:138

为了让孩子能进一所好学校狠狠躁夜夜躁人爽碰88a,A先生掏空了多年积蓄,通过中介买下了B女士位于某重点小学学区的一套房子。签合同时,A先生最关心的就是学位问题,反复向B女士和中介确认。B女士信誓旦旦地保证,自家孩子从未用过这个房子的学位,中介也拍着胸脯说“没问题”。合同里,双方只约定了“卖方保证户口不被占用”,并承诺过户后尽快迁出,但对于“学位”这个核心问题,却一个字也没提。A先生心想,户口都保证了,学位自然包含在内,便放心地付了款、过了户,满心欢喜地给孩子落了户,只等九月开学。
然而,当A先生拿着崭新的房产证去学校为孩子报名时,却遭遇了晴天霹雳:学校告知,该房产对应的学位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占用,根据当地“六年一学位”的政策,他的孩子无法入学,只能被调剂到几公里外的一所普通小学。A先生瞬间懵了,多方打听才得知,B女士的孩子当年确实曾用这个地址报名并成功录取,虽然最终因故没有实际就读,但在教育系统的记录里,学位已经被“锁定”占用了。
愤怒的A先生将B女士和中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。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但房子必须降价,因为一个没有学位的“学区房”根本不值当初的价钱,同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。法庭上,B女士也感到委屈,她辩称自己并非故意隐瞒,确实以为孩子只是“报过名没读”就不算占用,日韩一区二区在线播放而且合同里根本没提学位的事儿,自己不该担责。中介公司则辩称,他们已按常规渠道查询,显示学位未被占用,自己已经尽到了职责。
展开剩余69%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虽然合同中没有白纸黑字写明“学位”,但在学区房交易中,学位是附着于房屋之上的核心价值和权益,直接影响房屋的市场价格和买家的购买意愿。根据合同中的户口保证条款以及市场交易习惯,应当认定双方约定的交易标的,是包含未占用学位状态的房屋,对应的价款也是带学位的价格。B女士作为卖方,对房屋附带的重大利益(学位)状态负有首要的如实告知义务,其告知不准确是纠纷的起因,构成违约。最终,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,但鉴于学位已被占用导致房屋价值贬损,欧美+日韩+精品酌情判令B女士向A先生支付一笔数额可观的补偿款,以弥补房价损失。中介公司因未能尽到专业、审慎的核查义务,也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。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: 这个案例揭示了学区房交易中一个普遍却危险的误区:认为合同里写了“户口”就等于保证了“学位”。实际上,户口和学位虽有联系,但法律上是两个概念。户口迁移主要涉及户籍管理,而学位占用则与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挂钩,且通常有“锁定周期”(如六年)。法院在裁判时指出,学区房买卖的标的不仅包括房屋实体,还包括附着其上的户口及由此衍生的学位等无形权益。因此,出卖人负有一种“学位保证义务”,这既是基于交易习惯的默示契约义务,也是《民法典》中关于标的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目的的瑕疵担保法定义务。当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学位已被占用,就如同交付了一台有故障的机器,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。
那么,在合同完全没有提及学位的情况下,责任该如何划分呢?司法实践给出了清晰的指引:首先,卖方承担首要责任。作为房屋权利人,卖方最清楚房屋的使用历史和权益状态,负有最高的如实告知义务。无论是明知故瞒,还是因自身误解(如以为“报名未读”不算占用)而未告知,只要导致买方合同目的受损,都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法院不会轻易接受“不知情”或“合同未约定”的抗辩。其次,中介并非“免责金牌”。中介的专业价值就在于提供精准的咨询和核查服务。如果中介仅进行表面查询,未深入核实当地特殊的学位锁定政策(比如“报名即锁定”),就向买方打包票,则属于未能尽到与其专业身份相匹配的审慎审查义务,存在过错,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最后,买方也需尽到必要注意义务。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指出,买方对涉及核心购房目的的重大事项,未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最终核实,亦应自行承担部分风险。这意味着,完全依赖卖方和中介的口头承诺,可能被视为自身存在过失。
风险提示: 购置学区房,是家庭重大决策,绝不能仅凭一纸户口条款和口头承诺就高枕无忧。第一,政策必须亲自问。务必亲自、直接致电或前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,核实目标房产的学位使用状态、占用规则及“学位锁定”的具体年限,这是不可省略的关键一步。第二,承诺必须“写进合同”。必须将“确保学位未被占用”作为核心条款明确写入合同,并详细约定一旦违约的具体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(例如,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),让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第三,证据必须“全程留”。与中介、卖家的所有关键沟通记录,如微信聊天、邮件、通话录音等,都必须妥善保存,这些都可能成为未来维权的关键证据。
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,本文案例仅供参考。在学区房的“罗生门”里,白纸黑字的合同与主动核实的行动,才是守护孩子求学之路最坚实的盾牌。
发布于:上海市